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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07-25 21:24

2024年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53款(附件)。其中,生产领域不合格产品8款、流通领域不合格产品45款。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不合格涉及省外的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8个省(市、自治区)的生产单位,涉及省内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等6个地市的生产销售单位。抽查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和连接等,以上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均属于安全性项目。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涉嫌构成缺陷,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应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构成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不合格产品涉及安全标准(项目)的,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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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