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发表时间:2024-07-25 2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26款(附件),其中生产领域不合格产品23款、流通领域不合格产品3款。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不合格涉及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等3个省生产单位,以及省内的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等5个地市生产销售单位,抽查发现26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其中过充电、过充电保护、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为安全性项目。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已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涉嫌假冒、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召回,召回情况及时报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使用废旧或梯次利用电芯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且未如实作出“再利用”“梯次利用”等标记的,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查处,同时,以上生产单位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名单内的,及时通报同级工业信息化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登录“粤品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