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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有哪些与质量检验有关
发布时间:2021-09-29     阅读:1167 次     来源:秘书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省政府引发了《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那么,其中提到了哪些与质量检验相关的呢?

  《任务》中“2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到: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初步建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导入相关监管数据,运用数据分析调整优化分类模型,2021年底前建成并试运行企业风险信用分类系统项目,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任务》中“2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提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重要设备加强风险防范和隐患分析排查;开展部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对燃气器具等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

  《任务》中“37.开展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提到:集中打击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推动开展治理“三无”船舶、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机动车虚假检验检测、农资市场违法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校外违规培训、非法集资等活动,2021年底前取得实效。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我会已开展多场针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生产企业的集中“问诊”活动,有力配合省局的监督和专项诊治工作;发挥协会资源优势,组织多场机动车和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培训。

  2021年6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颁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粤市监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规范》),这是一项推进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国内首部产品质量信用监管规范性文件,是广东省产品质量治理领域一项重大创新。《规范》颁布前后,我会全力参与、协助多项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对接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经征询省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行业、企业意见,我会积极主动服务,已立项《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团体标准,目前还在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阶段。对于有意申请成为《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欢迎与我会相关负责人联系。

联系人:

伏卫霞(020)38835220 
招原春(020)38835232
刘斌熙(020)38835217;
邮箱:lrc844059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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