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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30     阅读:1849 次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第1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我省15家企业生产的20款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州、深圳、东莞等3个地市。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输出过流测试”。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在充电过程中,在输出过流时是否能停止充电。该项目不合格,表明产品在遇到输出电流超过规定值的异常状态时无法及时停止充电,产品会持续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将影响产品的安全工作情况和被充电汽车的安全情况。输出过流测试项目不合格产品见下表。

  输出过流测试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检验报告编号

产品

名称

被抽查市场主体名称

被抽查市场主体地址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4400190108500031

交流充电桩(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深圳市鸿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68栋二楼西

深圳市鸿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68栋二楼西

/

ACX003A

输入电压:AC220V±15% 输出电压:AC220V±15% 输出电流:16A

4400190108500121

交流充电桩

深圳市鑫海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茨田埔新兴路2号恒邦科技园B栋2楼

深圳市鑫海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茨田埔新兴路2号恒邦科技园B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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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K01

额定电压:220V/AC 额定电流:13A 额定功率:3.5KW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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