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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文 2月起调整进出境法检目录
发布时间:2018-02-05     阅读:4633 次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江苏昆山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向企业宣贯法检目录调整情况。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5日讯 记者日前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的公告》日前发布。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对需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应调整。

  2月1日起,取消涉及卷烟产品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2402100000、2402200000、2402900001、2402900009海关监管条件“B”,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取消涉及食品添加剂的90个海关商品编码海关监管条件“B”,保留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仅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3月1日起,将涉及机动车辆的1个海关商品编码8716100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将涉及皮革制童鞋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6403511190、6403519190、6403911190、6403919190,涉及牙刷的1个海关商品编码9603210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江苏昆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应了解检验检疫相关政策,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如有疑问可咨询检验检疫部门,了解最新信息,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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