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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监局发布电动平衡车用电池及充电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发布时间:2016-07-26     阅读:3864 次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为评估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安全状况,2016年3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销售(含网络销售)的电动平衡车产品(主要针对充电器及电池)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显示,20批次样品中,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的插头型式或尺寸55%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65%无足够防护防止触及带电部件,个别样品存在起火、爆炸等安全隐患。

  随着现代城市人短距离出行需求的增加,电动平衡车作为智能化便携式代步工具得以快速发展。该产品除了实现基本的代步功能外,还兼具时尚性及娱乐功能,广受年轻人喜爱,迅速风靡市场。广阔的消费需求催生了一大批生产企业,但是多数厂商只是简单产品组装,缺乏相关的安全设计能力及质量检验能力,甚至一些厂商为了控制成本,采购廉价低劣零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电池安全性能不达标、充电器的触电安全防护设计不到位等。这些项目如果超过参考值要求,可能导致起火、爆炸或触电危险。

  由于电动平衡车目前尚无国家标准,本次风险监测参考采用GB 100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 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对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及电池的:1、插头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2、标志和说明;3、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4、耐潮湿后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5、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6、耐热和耐燃;7、标识和警示说明;8、常温外部短路;9、过充电;10、强制放电;11、低气压;12、挤压;13、重物冲击;14、热滥用等项目进行了风险监测。注:其中第1-6项针对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第7-14项针对电动平衡车用电池进行测试。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20批次样品,分别来自上海市生产、实体销售店和网店,覆盖主要品牌。其中,双轮平衡车12批次,独轮平衡车8批次。监测情况显示,11批次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的插头型式或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13批次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无足够防护防止触及带电部件;1批次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未达到参考值要求;1批次电动平衡车用电池的常温外部短路项目发生起火、爆炸;2批次电动平衡车用电池的挤压项目发生起火、爆炸;1批次电动平衡车用电池的重物冲击项目发生起火、爆炸。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及其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改进工艺,降低或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将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消费者在选用及使用电动平衡车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应避免购买无厂名厂址、无说明书的电动平衡车;应仔细检查随机销售的充电器插头,若插销含圆孔或插销为圆柱形的应避免购买。

  使用电动平衡车或为其充电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步骤操作,并且关注警示说明。充电时,建议先将充电器与电动平衡车连接,再将充电器接入电源;充满电时应先拔出充电器插头,再断开与电动平衡车的连接,以保证用电安全。若充电指示灯显示已充电完毕,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度充电。充电时若发现电动平衡车发烫或异常,应立即停止充电。电动平衡车发烫可能是充电器输出电压或电流过高,若不及时停止充电,很有可能导致电动平衡车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充电时,应将电动平衡车放置于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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